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文书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82民初12306号

原告

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王兆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明、柳可栋,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适用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

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本案按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组织与

裁定时间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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