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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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文书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82民初12306号 原告 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负责人:王兆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佳明、柳可栋,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立案日期 2019年12月27日 适用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是否公开审理 是 处 理 结 果 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通知的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本案按原告青岛东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组织与 裁定时间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