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高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被告签订的《西安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解除;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退还原告***50000元;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赔偿原告***违约金及律师费共计750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保全费1145元,由两被告负担,履行判决时两被告直付原告442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6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