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美达线缆有限公司
南京虎融宝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蓝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
中靖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无锡美达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靖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代偿款728100元并支付利息(以7281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

二、被告无锡美达线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靖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5000元;

三、被告***、江苏蓝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判决确认的债务在被告无锡美达线缆有限公司清偿不能的部分各自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中靖商业保理(深圳)有限公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1281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131元,由被告无锡美达线缆有限公司、***、江苏蓝翔线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8-11-8
发布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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