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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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车辆维修费196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营运损失2275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88元,公估费980元,合计1168元,由被告***负担188元,由被告保险公司负担9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当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8-4-10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