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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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821执526号 曾涛、赵小明: 申请执行人曾涛与被执行人赵小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甘0821民初1714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6月17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立案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标的:4525.00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扣划了被执行人赵小明银行存款4575元,扣除本案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下余案款4500元申请人曾涛已领取,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4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