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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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寿县农门天下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偿还***借款300万元及其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16日起,按月利率0.7%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从2021年1月1日到偿还借款之日的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前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年利率15.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二、寿县农门天下农业种植有限公司偿还***律师费60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三、***、***、孙云对上述第一、第二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67.00元(***已预付),减半收取20533.00元,诉前保全申请费5000.00元(***已预付),合计25533.00元,由***负担4533.00元,寿县农门天下农业种植有限公司负担2100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4-29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