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皖0207执2641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地**。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于2021年10月12日达成和解协议且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终结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2021)皖0207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12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