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昌平水屯装饰建材城支付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股份经济合作社738738元及违约金(以73873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为标准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水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4元、保全费50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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