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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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芜湖景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无为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芜湖景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的物业费950元; 二、驳回芜湖景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芜湖景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5-28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