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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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化工大学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化工大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学费、报名费,共计二万零二百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2元,由被告北京化工大学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6-21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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