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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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北京中海兴业安全玻璃有限公司 武汉奥恒建装饰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申请人北京夏都草原之星羔羊火锅城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二、冻结***在中国农业银行中的100万元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北京夏都草原之星羔羊火锅城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1-7-7 |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