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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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1282执恢308号 关于被执行人于明野罚金一案,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于明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开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曾2019年7月9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于明野账户4300元,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依职权恢复该案件。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明野自动履行给付罚金45700元,此案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红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
裁判日期 | 2021-10-10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