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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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1282执恢308号

关于被执行人于明野罚金一案,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于明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开原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曾2019年7月9日移送至本院执行局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于明野账户4300元,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本院于2021年9月28日依职权恢复该案件。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明野自动履行给付罚金45700元,此案已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王红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9)辽1282刑初669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裁判日期 2021-10-10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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