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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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1235.28元(计算至2019年11月31日);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2元,减半收取171元,由郑州奥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161元,由原告***负担1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3-13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