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市舒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湖南赛西科技有限公司 长沙亚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2021)湘0181民初485号民事判决; 二、长沙亚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向长沙市舒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支付欠款888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8885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5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 三、驳回***、长沙市舒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0.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21.00元,均由长沙亚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