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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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彻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法院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朝彻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返还抽逃出资款26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6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朝彻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返还抽逃出资款280万元及利息损失(以2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三、***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驳回朝彻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其余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61,600元,由朝彻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共同负担54,6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3-3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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