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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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29,953.22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1年6月21日的借款利息3,696.13元,以及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实际清偿全部贷款本息之日止的罚息(以贷款本金29,953.2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元,减半收取计32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30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