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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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上海海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4,5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上海海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14,5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1年3月26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三、驳回上海海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1.25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14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