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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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锦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锦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以2,998,996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的标准计算); 二、被告上海锦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理小产证的违约损失(以2,998,996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日起至2021年9月27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706元,减半收取计3,8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上海锦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