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民事一审案件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被告***、被告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归还股权转让款2,000,000元;

三、被告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仰玉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违约金100,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60元,均由被告***、被告北京博晨技术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4-2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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