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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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保全人***名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XXX房屋。

二、查封申请保全人***名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XXX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期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续行保全的期限不超过前述期限。

裁判日期 2021-8-27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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