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保全人***名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XXX房屋。 二、查封申请保全人***名下位于重庆市合川区XXX房屋。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 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上述期限届满前当事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续行保全的期限不超过前述期限。 |
裁判日期 | 2021-8-27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