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泾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821执522号

刘鹏、曹杰:

申请执行人刘鹏与被执行人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泾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甘0821民初41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效力。申请人于2021年6月15日立案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如下::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曹杰主动向申请人刘鹏履行了全部案款,并交纳案件受理费159元、执行费183元。本案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9-14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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