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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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云如纺织品有限公司 南通沃尔纳纺织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南通沃尔纳纺织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南通云如纺织品有限公司货款213789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213789元为基数,自2019年7月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140.57元/天计算)。 二、被告***、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判决确定的被告南通沃尔纳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原告南通云如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83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4803元,由原告南通云如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1192元、被告***、***、南通沃尔纳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3611元(三被告负担部分原告已代垫)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566元(该院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65)。 |
裁判日期 | 2019-7-9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