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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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在存室内装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支付原告上海在存室内装潢有限公司工程款404901.8元及相应的利息(该利息以404901.8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5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上海在存室内装潢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10561元,财产保全费4020元,合计14581元,由原告上海在存室内装潢有限公司负担3054元,由被告***负担1152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8-11-16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