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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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钟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122执恢93号 蒙刚、钟山县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凤英: 申请执行人周凤英与被执行人蒙刚、钟山县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钟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2019)桂1122民初17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周凤英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蒙刚自动履行完毕了生效法律文书(2019)桂1122民初170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自此,被执行人蒙刚已全部履行完毕(2019)桂1122民初170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钟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2019)桂1122民初170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2021-3-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