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钟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钟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桂1122执恢93号

蒙刚、钟山县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凤英:

申请执行人周凤英与被执行人蒙刚、钟山县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钟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2019)桂1122民初17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周凤英于2021年3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依法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蒙刚自动履行完毕了生效法律文书(2019)桂1122民初170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自此,被执行人蒙刚已全部履行完毕(2019)桂1122民初1705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钟山县人民法院2019年12月5日作出的(2019)桂1122民初1705号民事调解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3-25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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