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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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黛富妮家饰用品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区第四人民医院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佛山市黛富妮家饰用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53749.42元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22.75元(***已预交),由***负担654元,佛山市黛富妮家饰用品有限公司负担268.75元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予***,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2-12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