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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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盛和伟业投资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偿还贷款本金62,855.54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至全部款项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1月21日利息以2,087.33元为限,罚息以103.78元为限,复利以46.07元为限); 二、被告东莞市盛和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东莞市盛和伟业投资有限公司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被告***、***、东莞市盛和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84元,保全费693元,共计2,1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东莞市盛和伟业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