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通许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通许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用)

(2021)豫0222执恢213号

吴萍:

你/你单位与张春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或其他生效法律文书的作出机关)作出的(2021)豫0222执313号判决(或写明其他生效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或委托、移送、报请执行的单位)张春岗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向本院申请/委托/移送/报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开封分行通许县支行

账户名称:通许县人民法院

账号:95×××38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裁判日期 2021-9-15
发布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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