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亢国祥名下(实际所有人***)的思威牌DHW6463R1CSE型(本田CRV)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豫M×××××(车架号LVHRW1855J5085958,发动机号1106560)的查封;

二、思威牌DHW6463R1CSE型(本田CRV)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豫M×××××(车架号LVHRW1855J5085958,发动机号1106560)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刘言明。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刘言明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刘言明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3-31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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