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亢国祥名下(实际所有人***)的思威牌DHW6463R1CSE型(本田CRV)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豫M×××××(车架号LVHRW1855J5085958,发动机号1106560)的查封; 二、思威牌DHW6463R1CSE型(本田CRV)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牌号豫M×××××(车架号LVHRW1855J5085958,发动机号1106560)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给买受人刘言明。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刘言明时起转移; 三、买受人刘言明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1-3-31 |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