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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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晶铭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机动车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13527元,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28920.42元,共计42447.42元(已扣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垫付的3000元医疗费);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2500元; 三、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范围内赔付被告***7345.69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2元,减半收取261元,由被告***承担161元,由原告***承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