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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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5.4%计算,利息部分扣除被告***已偿还的12000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中所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748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对被告***负担的受理费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在递交上诉状次日起七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