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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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汇鑫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 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投汇鑫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价款2680500元及违约金250540元(暂计至2019年2月10日,之后的利息以未付价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至款项清偿之日止); 二、就上述判项确定的债务,被告娄底贯达电子有限公司、被告***、被告***、被告***、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清偿后有权向被告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投汇鑫国际贸易(深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706元,由原告承担5545元,六被告承担29161元。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六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29161元。公告费780元,由六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18 |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