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荔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阳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荔支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商业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85037元;

二、由被告xx泰物流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车上人员险理赔款100000元;

三、由被告xx泰物流公司于判决书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51753元(已垫付12000元),被告***在151753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971元,减半收取计4485.5元,由被告***承担3140元,由被告***承担134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4-15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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