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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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2001年7月8日原告***与被告***就位于沈阳市和平区房屋签订的《房地产经纪合同》合法有效; 二、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625元,减半收取81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9-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