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大庆市天禾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杜蒙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黑0624民初380号

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杜蒙支行,住***。

负责人:王健,职务: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职工,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朝鲜族,现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满族,现住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被告:大庆市天禾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邵洪杰

本院在审理原告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杜蒙支行与被告***、***、大庆市天禾顺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人民法院催交诉讼费期间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3-17
发布日期 2020-04-0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