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法院 | 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理赔款97193.85元、保费11400元及违约金(以108593.85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16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