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借款本金53301.18元,并支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临淄支行截止至2021年1月6日的利息25261.86元、违约金3013.88元,手续费916.84元及自2021年1月7日起按照双方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0 |
发布日期 | 2021-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