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其他

发布于:2021-10-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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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浙1022执1532号

解明华、台州悦成置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解明华与被执行人台州悦成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2021)浙1022民初123号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解明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台州悦成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三门县海润街道滨海新城的悦成御园第 3幢 1单元901号商品房及A-41地下车位过户到申请执行人解明华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1532号案件执行完毕。

2021年7月28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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