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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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2021)鲁1003民初2169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88052元并支付利息(以88052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7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并扣除已偿还的利息35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案件受理费1500元,由***负担522元,由***、***负担97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00元,由***负担3000元,***、***负担2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8-31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