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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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奉节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从2020年10月26日起按月利率1.25%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因诉讼产生的代理费5000元; 三、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奉节县×××的房屋在上述第一、二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00元,减半收取1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9-15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