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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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产生的损失由被告保险公司赔偿280579元,由被告***赔偿27090.09元,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920元、鉴定费3620元,合计454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已由原告***垫付,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并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8-1-24 |
| 发布日期 | 2020-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