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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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市稀丽奇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12556号 冯明月: 冯明月处置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一案,本院依法委托淘宝网对没收的冯明月手机进行司法拍卖,最终以3100元价格成交,买受人已将拍卖款3100元缴纳至法院,本院已将该款项上缴至国库,案涉手机也已交付买受人。 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本院立案执行的(2021)津0116刑初741号刑事判决书中判决的“案获手机一部,依法没收”部分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2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