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12执42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相恒国,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田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费5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2月1日向被执行人田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1年3月30日被执行人田源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民初112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裁判日期 2021-6-21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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