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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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212执422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相恒国,职务总经理。 被执行人田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申请执行人青岛海云谷置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费5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21年2月1日向被执行人田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报告财产令。2021年3月30日被执行人田源自动履行法律义务。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20)鲁0212民初1124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1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