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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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东方伟业钢铁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恢3840号 孙海龙、吕勇: 孙海龙与吕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原执行案号(2020)津0116执9885号,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孙海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霍劳人仲字[2017]330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7 |
发布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