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东方伟业钢铁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津0116执恢3840号

孙海龙、吕勇:

孙海龙与吕勇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原执行案号(2020)津0116执9885号,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0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元。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孙海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霍劳人仲字[2017]330号仲裁裁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2021-9-27
发布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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