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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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42万元及以4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1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6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