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42万元及以42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逾期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支付。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额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8100元,由被告***承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7-26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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