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下车牌号为川RK××××哈弗牌汽车,查封、扣押期限为两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财产。在查封期间内,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二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5-7
发布日期 2021-10-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