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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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泾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821执725号 马健、白志强: 申请执行人马健与被执行人白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1)甘0821民初161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庭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17000元,执行费160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依法提取了白志强在泾川县泾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17160元,申请人已领取17000元,开具执行费160元,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9-18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