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10-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临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泾川县支行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甘0821执725号

马健、白志强:

申请执行人马健与被执行人白志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甘肃省平凉市泾川县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1)甘0821民初1615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8月31日立案庭转执行庭执行,现将执行结果通知下:

本案的执行标的17000元,执行费160元。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后,依法提取了白志强在泾川县泾运汽车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收入17160元,申请人已领取17000元,开具执行费160元,本案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裁判日期 2021-9-18
发布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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