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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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苏宁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51753.72元及利息(以551753.72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律师费23000元; 二、对于上述款项,原告有权对被告***抵押的仪征市真州镇东园北路19号清风名苑7幢606室的房屋【不动产登记证明:苏(2018)仪征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784号】折价、拍卖、变卖的款项优先受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150元,依法减半收取5075元,保全费3820元,共计8895元,由被告***负担8594元,原告负担301元,被告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原告同意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5-26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