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10-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市兆明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广州市兆明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于2020年5月9日签订的《合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市兆明运输有限公司支付车辆服务费4000元、学习费300元、违约金500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广州市兆明运输有限公司办理粤A×××××号车辆的过户迁出手续;

四、驳回原告广州市兆明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9元(原告已足额预缴),由原告广州市兆明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02元,被告***负担47元。被告应负担的费用由被告在向原告履行判决义务时迳付给原告,原告不再向法院申请办理退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26
发布日期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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