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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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铂之涛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回购款33333.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分红款3068.4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利息(以33333.3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前期律师费20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10元,减半收取计805元,由原告***负担284元,被告***负担5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8-13 |
发布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