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申请支付令审查民事令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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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支行 |
类型 | 支付令 |
案号 | - |
案由 |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长江路支行欠款本金68600.62元、利息19030.0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443.69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653.71元、其他手续费44元,合计101772.03元[暂计算至2021年2月6日,之后的利息等费用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偿还完毕之日止]。 申请费779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7-14 |
发布日期 | 2021-10-20 |